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
作者:本站来源:作者-洋洋上传时间:2014-12-24 0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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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述评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各个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和限制。对此,各国都积极利用参与制订国际贸易规则的权利,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维护和实现本国利益。缘于历史的巧合,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适逢多哈发展议程的多边贸易谈判成功启动。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农业谈判是核心,也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谈判冲突的焦点。本文主要对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发展进程、成果、困境和未来前景进行述评。
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发展进程
(一)从西雅图到多哈:缓慢启动
1999年12月西雅图会议因非政府组织抗议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一些重要议题上(如农业、纺织品、反倾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社会条款等问题)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但会后93个WTO成员单独或联合向农业委员会(COA)提交了46份提案,经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整理确定为谈判的框架建议。2001年11月多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被誉为“多哈发展议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成功启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等8个议题被确定为“多哈”回合谈判领域论文下载。
(二)从多哈到坎昆:陷入僵局
从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到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间,尽管各方进行了多次磋商,但谈判进展缓慢。农业问题特殊而敏感,受到各成员方普遍重视,是冲突的焦点。在多哈回合农业问题谈判上,冲突激烈,利益难以调和,直接导致在坎昆举行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也大大拖延多哈回合的进程。
(三)从坎昆到日内瓦:构建框架
坎昆会议后,农业谈判一度陷于低谷,经WTO和各成员的共同努力,2004年3月WTO总理事会组织5次农业谈判会议,各谈判方最终于2004年8月1日达成农业谈判模式框架,即“多哈框架协议”,确定了发达成员取消所有形式的农业出口补贴、对扭曲农业贸易的国内支持进行实质性削减,发展中成员降低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和其它壁垒、进一步开放非农产品市场的原则。多哈框架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多哈回合谈判重返正轨,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方面取得突破,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过程中团结一致、据理力争的结果。改进框架协议中的不公平条款,是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切身利益和国际正义取得的可贵的成就。
(四)从日内瓦到香港:小步前进
框架协议达成后,多次小型部长级会议推动了多哈回合的进展。2005年1月底,瑞士达沃斯举行的WTO小型部长级会议确定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2005年3月,肯尼亚小型部长级会议广大贫穷国家纷纷呼吁富裕国家采取具体措施削减农产品补贴。巴西要求美国削减对棉花补贴的呼吁引起了广大贫穷国家的共鸣。2005年5月4日,WTO30多个主要成员在巴黎举行的小型部长级会议上就农产品关税由从量税(如税额为每吨500美元)等非从价税转换成按照价格百分比表示的从价税(如税额为产品价格的20%)达成协议。由于农业谈判中提出的关税削减公式是针对从价税而言,非从价税只有转换成从价税后才可以按照公式进行减让,因此农产品由非从价税向从价税转换问题的解决,意味着农业谈判打破僵局闯过第一关,进而进入关税削减的实质性谈判阶段。但此后在大连、苏黎士、日内瓦举行的一系列小型部长级会议却都未能就农业补贴、关税削减和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五)从《香港宣言》至今:进入“休眠”
根据2005年12月香港部长级会议确定的目标,WTO成员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就相关模式达成协议未能实现。在WTO总干事拉米的敦促下,2006年6月22日,WTO公布了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协议草案,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3个主要部分,旨在就关税和补贴的削减模式达成协议。2006年6月29日,约60名WTO成员的贸易和农业部长出席了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小型部长级会议,各方坚持先前立场互不相让,谈判再次破裂,致使6月底前达成协议的计划又一次成为泡影。2006年7月以来,为挽救陷于僵局的多哈回合,各方进行了不懈的努力。WTO总干事拉米指出,多哈回合无法达成协议已经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并希望各国首脑能够考虑多哈回合失败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
二、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阶段性成果
(一)发展议题的确立
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非洲国家提出的将发展问题纳入世贸组织发展重要阶段议题的建议,获得一致通过。多哈《部长宣言》明确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作为多哈回合的核心。新一轮谈判具有明显的“发展导向”。虽然谈判经常偏离“发展导向”,但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从多哈到香港的谈判,在原则理念上多次强调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框架协议》重申了将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利益及需求作为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所有工作中心的基本原则;协议确认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中,应特殊关照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发展和贸易关切。同时协议主张应考虑发展中成员关于粮食安全、农村发展、纯粮食进口、依赖优惠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并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香港会议上,在难以就关键议题实现突破的情况下,各成员就发展议题形成了共识。检验多哈发展议程是否成功,关键要看:多哈回合的主题――发展问题解决的程度。
(二)香港《部长宣言》的成果
香港会议的主要成果包括:⑴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同意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各成员还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提供市场准入,包括制定简化和透明的原产地规则,以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出口。这一措施可以为50个最不发达国家(人均年收入低于750美元)每年带来80亿美元利益。⑵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在刺激棉花生产的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方面,削减速度和幅度要比将要达成一致的一般公式更迅速。削减国内支持的模式实施时间将短于普遍适用的模式。在市场准入方面,从这一措施实施开始,发达国家将给予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棉花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
三、多哈新一轮农业谈判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议题的困境
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以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3个部分。在农业方面,市场准入壁垒是关键,大幅削减农业关税获得的利益,是废除出口补贴和对农业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带来的好处的12倍。因此,农业市场准入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最为关键的问题。2006年6月22日,WTO公布了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的协议草案,但协议草案历经6月、7月两次部长级会议谈判破裂,2006年7月24日,WTO总干事拉米决定中止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拉米认为谈判的主要障碍是农业问题,美国提出的削减农业国内补贴的建议与欧盟提出的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建议等无法满足对方要求,这是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
(二)谈判模式的困境
从谈判的模式看,由于《多哈部长宣言》的规定,新一轮农业谈判采取了“一揽子”谈判方式。一揽子谈判最不利的一面,就是一揽子谈判包含着各种议题,不可能就某一议题率先达成协议需要统筹考虑,全盘筹划。在一揽子谈判中,各种议题的谈判非但不会同步进展,反而有可能相互掣肘。在农业谈判中,虽然已就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的原则达成了共识,但自从4年前启动谈判以来,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几乎毫无进展。在关键的服务行业,几乎没提出过什么重要建议,更别提解决任何问题了。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谈判模式等方面也未达成共识,而现在距离设定的谈判结束时间只剩下不到一年了。由于各成员的利益冲突严重,在短期内很难出现突破性的进展。
(三)谈判主体利益的困境
世贸组织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体系,多哈回合谈判涉及的149个成员的利益和期待各不相同,各成员的利益冲突和碰撞也决定了新一轮农业谈判难以顺利达成协议。
四、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前景展望
新一轮农业谈判目前已经进入“休眠”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复苏”没有可能,更不等于新一轮农业谈判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地步。事实上,左右和影响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变数很多,因此,新一轮农业谈判如何落幕,仍然会悬念重生。
多哈回合谈判前景如何?目前多哈回合谈判陷入了一个红色危险区,尽管程序性、技术性层面的谈判仍然在进行,但是作为最大障碍的实质性问题的谈判几乎停滞。
多哈回合谈判一旦失败将对各方面产生诸多重大的影响。首先,谈判失败将对全球化进程产生影响。世贸组织实施的是多边贸易体制,从经济学上而言,多边贸易体制下成本最低。一旦多边贸易体制失败,一个国家就不得不参与双边或者区域性的贸易,这样成本会相对较高。其次,如果多哈回合谈判不能成功,那么受害最大的将是发展中国家。在目前不平衡的竞争中,发展中国家需要一种机制调整,保障其经济利益。多哈回合谈判的正式名称为“多哈发展议程”,也被称为发展回合。其主旨也是希望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最后,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还将对未来的世界经济乃至国际政治的格局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一些成员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会抬头,出现一些贸易壁垒、贸易战等等,带来一些新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