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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在职课程培训正在热招中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8-06-25 10:06:35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举办金融学专业课程研修班。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前身――财政信用借贷系,始建于1950年,是中国人民大学最早设立的八大院系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领域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开拓性贡献。1997年,财政金融系与投资系合并,组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著名财政学家安体富教授和金融学家陈雨露(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教授分别担任首任和第二任院长。

早在20世纪50年代,财政金融学院教师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金融学教材《货币信用学》和第一部财政学教材《财政学讲义》,以及第一部系统介绍西方货币银行体系的教材《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流通与信用》,第一部系统介绍西方财政的参考书《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论文选集》,奠定了新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活跃在中国财政金融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多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这一时期的毕业生。

财政金融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唯一能够颁发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学院,金融学财政学专业在历次全国学科专业评比中始终名列第一,是最正统、最正规、最正式、最权威的金融学和财政学专业。

◆金融学、财政学专业全国重点学科历年评比名列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一、研修专业――金融学专业

严格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人员。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获得学士学位后,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先参加课程研修班的学习和研修班的考试,满3年后,参加申请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额满为止。

2、报名手续:

账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账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银行柜台办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汇款人姓名+财政金融学院学费”。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至报名老师处备存

五、资格审查

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六、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每门课程结束后组织课程考试。

七、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研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颁发课程研修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 费:金融学专业学费32000元,四年有效期(教学两年)。学费一次性交清。研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一律不转专业、不退学费。

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收费制度的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

参加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课程研修班的学员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制度改革的试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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