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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囚犯矫正工作特色研究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3-02-20 14:28:22

关键词: 标准/法治/务实/参与

内容提要: 香港囚犯矫正工作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健康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社会化、法制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香港囚犯矫正工作秉承中华传统,嫁接英美文化,兼收并蓄各国的科学理念和制度方法,以我为主,务实为用,在学习中扬弃,在实践中发展,极具适应性和生命力。香港惩教署及所属各监狱以《监狱条例》作为管理基础,同时以联合国厘定的囚犯待遇的最低标准为基本参照,经年积累,惩教机构及其职员的素质、在监囚犯的待遇均达到了目标认可的标准。以惩教署和善导会为中心,构成香港颇具现代意蕴的设施内外的囚犯矫正、帮助系统,市民深刻参与帮助囚犯和更生救助,创造了对国际社会颇具借鉴意义的社会参与范例。

2008年5月,我随中国监狱学会代表团考察了香港的囚犯矫正工作。在4天的时间里,先后走访了赤柱监狱和善导会所属的一些工作机构。

香港社会对服刑人员有多种称谓,囚犯、犯人、罪犯、服刑人士、在囚人士等概念混用。经过比对,官方文件和监狱职员中使用“囚犯”称谓的较多,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也采用此概念。

在囚犯矫正领域,香港囚犯矫正社会化分工程度较高,分为以监狱为主的设施矫正和以善导会为主的非设施矫正两大系统。香港囚犯矫正工作在以下方面较有特色:

一、刑罚执行

香港地区在刑罚执行方面的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很高,主要表现在:

(一)刑罚执行职能的纯化

香港监狱系统运行的经费列入每年的政府预算,完全由政府拨付,比较充裕,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监狱不需要追求经济效益,衣食无忧,没有创收压力。因而,可以将主要精力用于履行监狱的主要职能。香港监狱独立性、自主性较强,很少承担来自纵向和横向机构加之的行政任务,没有经常的运动式的考核与检查,负担很轻。监狱与社区内的社会团体、公司、机关、民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也参加不少“共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其运作特点一是它们不属于“任务型”而属于“契约型”,大多由监狱和社会团体签订协议,依约定行事。根据各个监狱的不同情况,可多可少,可繁可简,可出力,可出钱,灵活多样,运用自如。二是社会团体参与矫正罪犯的活动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常行的活动,已经较为成熟,监狱不存在疲于应付,不会对刑罚执行活动产生干扰,相反,是一种可以长期依靠的力量。三是惩教署组织监狱职员及家属参加的公益活动主要是筹款活动,如组织卖物会,将筹得的善款用于慈善事业;为香港世界野生动物基金筹款;等等。为了让市民了解和帮助更生人士,在全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监狱和社会组织互为对象,互相帮助,形成了长期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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