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会计学学制:2.5年学费:72000元地区:哈尔滨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10门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提供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或10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单。②提供核心期刊上已刊出的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成绩单与学术论文在复试时提交审核,如届时考生可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等同于满足①②项材料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名额
MPAcc(非全日制)拟招收30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增减,2021年具体录取人数以复试录取结果为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2、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会计硕士(代码:1253)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3、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均须履行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和录取
MPACC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
2019年12月21日,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3、复试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MPACC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后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复试,预计于2021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非全日制MPACC单独排序录取。
4、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5、录取
我校本着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中旬。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和奖学金
MPACC(非全日制)学费7.2万元。
七、注意事项
1、哈尔滨工业大学MPACC(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考生需在研招网报名时确认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后期不能更改。复试时原报考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名额及生源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调剂到非全日制会计专硕(MPAcc)。
3、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说明》(研院发[2019]15号),了解相关事宜。(具体查询网址:http://yzb.hit.edu.cn/2019/0302/c8822a221465/page.htm)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