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招生简章(单独考试)

所属专业:法律学制:3年学费:90000元地区:北京,武汉,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是由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与武汉大学共建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其率先在全国招收培养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现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党内法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该中心开创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先河,并致力于建成党内法规国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创新基地和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学位办相关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学的建设与发展,中心现试点招收党内法规研究方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依托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以促进实务工作与基础理论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从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实务部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我中心2020年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报名及考试情况确定)。入学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须选择武汉大学(代码4201),相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宪法或行政法相关)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鉴于报考要求,请考生于20191028日前,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邮寄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顺丰快递),包括:预报名表、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研究论文(技术报告)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骨干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专家推荐信、工作成果证明等。中心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

预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可登陆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网站下载,接受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邮戳日期为20191028日前)。考生注意,寄送材料后请电话告知快递单号(027-87376720,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查询《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各考点报名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91221-22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专业代码、名称

考试科目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②247强军(单考)英语

③623法学基础A(含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④972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注:考试科目均为武汉大学单独命题。

2、复试

1)复试时间:2020年上半年

2)复试内容: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以中心通知为准。

四、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生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正式录取前需政审、体检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实践教学活动在董辅甸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具体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

六、学费标准

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3万元/年。最终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应修课程,达到规定的学分,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及中心相关规定,通过答辩程序和完成了所有教学环节,可获武汉大学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八、其他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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