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建筑学硕士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建筑学学制:3年学费:75000元地区:武汉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城市设计学院是由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的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图学中心等专业和教学单位于2000年12月合并而成。2003年,学校将工业设计专业从其他院系调整到城市设计学院,学院因此形成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相辅相成的完备设计体系。依托学校文、史、哲、经、法、管、理、工、农、医、教育等多学科基础,借助学校深厚的学术氛围和人文底蕴,学院在专业上逐步形成人文化、数字化、国际化和创意产业化的办学特色。
学院现设有城乡规划系、建筑学系、设计系、图学与数字技术系、艺术与设计实验中心等五个科研教学单位和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拓展办学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等科研教学辅助单位。
学院拥有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等六个硕士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
一、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计划等
计划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招生人数 |
085100建筑学 |
3 |
共计30人 |
备注:最终录取人数根据考生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 |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本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考该项目研究生可选择武汉大学报考点(也可以选择其它报考点,并按报考点的规定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非全日制”、“定向”。
四、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考试科目设置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085100建筑学 |
01(非全日制)建筑历史与理论 02(非全日制)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3(非全日制)建筑技术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55建筑学基础 ④916建筑设计(3小时) |
备注:完整招生目录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
(二)复试
1、复试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同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3、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五、学习形式、录取类别及学习地点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录取类别:定向就业。须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学习地点: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
六、学费标准
2.5万元/人/年,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武汉大学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拥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