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班招生简章

所属专业:教育学制:2年学费:22500元地区:黄石

一 学校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现设有17个教学院,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50余人,其中现有教授128人,副教授293人。具有博士学位242人,硕士生导师510余人。近年来,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被评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

建校45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省属一流、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 教学管理

授课模式:各专业学院根据课程学习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计划,采取网络视频教学、课堂讲授以及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授课时间:学制两年,周末或其它业余时间灵活安排,弹性教学,工作学习两不误。

同等学力申硕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结业证书”(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印、校长印)。

符合本简章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湖北师范大学所学专业硕士学位,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三 报名须知

(1)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对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不具备上述第②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至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但本种研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2)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3、同一底版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4、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电子版及打印件两份(A4打印,一式两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5、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录取审批表”电子版;

6、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资格审核

预报名学员无需入学考试,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档案,取得湖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

学员学士学位满三年后,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未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准予参加国家统一水平考试。

注:交付学校审核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若因证书或证件不真实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 学习年限及费用

学费总计18000元/2年,报名费500元,答辩费4000。

3、以上不包含教学管理费、统考考务费、论文指导答辩等其他费用;学习期间到校听课、参加考试以及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学制:2年

5、上课地点以及方式:全国网络+面授

注: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 招生学科专业

专业:教师教育

授予学位:理学硕士

六 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及步骤

1、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三选一)和专业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举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信息平台选择报考科目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学员修满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申请还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我校的全部课程考试,准予结业。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自资格审查合格起,申请人必须在五年内通过上述国家水平考试以及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并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4、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5、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并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五年,以备检查评估。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6、通过答辩并经湖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湖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注: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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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