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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网 育鹏考研上传时间:2023-11-30 09:45:24

黑龙江大学简称黑大,坐落于北国冰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等方式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考试与录取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成绩预计于2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3月,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关于复试的详情届时请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考生在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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