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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网 育鹏考研上传时间:2024-02-20 16:17:45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3、5、6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报考院系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4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学费


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40000元/年。

 


➽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EMBA为2年)。各学科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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