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来源:清研教育上传时间:2024-03-19 14:39:54
【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同等学力申硕项目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课程学习班的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学员,依据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
注:以上各专业课程设置如有变化,以当年最新培养方案为准。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课程学习考核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超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图】
【课程学习及考核】
1、课程设置:参考同专业全日制学硕研究生课程培养方案。
2、学习方式:本校采取线上学习的形式。
3、授课计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即课程学习和研学阶段,两个学习阶段完成后进行课程考核。
4、考核方式: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5、授予证书: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结业证书)。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证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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