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本站来源:河北经贸大学上传时间:2024-05-06 16:28:20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人才服务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河北经贸大学2024年继续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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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申请者报名注册成功后,学员可选择到所在学院旁听专业课程,或自学。学校在每学期末组织相应课程水平认定考核,学员需按要求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学位申请: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在规定年限内应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获得《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结业证书》;
(2)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与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公开发表论文等工作。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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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考务工作由各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办,每年组织一次,一般是每年3月报名,5月下旬进行考试,具体以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注册为我校学员之日起,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否则予以清退。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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