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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3-01-06 17:08:37

 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 71号)及《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 2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就2012年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分数线

 

  根据学位办要求,2013年按非西部和西部两类划分招生地区,不同地区招生单位GCT分数录取指导线如下:

 

  1. 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等非西部地区的招生单位录取指导线为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 位于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等西部地区的招生单位录取指导线为GCT总分不低于16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 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树立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2.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复试录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等进行认真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在2012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考生。

 

  ②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应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③录取限额: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培养条件(含导师数量、科研条件等),合理确定本单位各领域招生限额。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不得超过350人。对于个别领域招生规模过大的招生单位,教指委将进行重点跟踪。

 

  ④调剂录取: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可跨领域调剂录取考生。

 

  3. 各招生单位应按时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及时上报录取信息。“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31日17:00,以及201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7:00。逾期将关闭,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3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电子版)报送秘书处。

 

  联系人:高超男; 电话:010-62734296; 邮箱:mae@cau.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 编:1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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