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公费研究生”将成历史
作者:本站来源: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上传时间:2014-10-11 11:05:50
广西省“公费研究生”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收费”和奖学金制度。
早在2013年12月27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执行。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高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分硕、博士)最高学费标准为1.8万元/生・学年,“985工程”、“211工程”及项目建设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责任编辑: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