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时间:2014-06-27 11:36:43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研究生将开始全面缴费入学。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日前,经校务会议研究,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已出台。


该实施意见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力促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和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文件特别强调,“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分两档,二三年级分三档。其中,“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为1.8万元;此外,学校还多方筹集专项资金,建立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主要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学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


实施意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把非定向博士生全部纳入“助研”范围,并对理工科博士和文科博士参加“助研”,部分经费从导师项目经费支出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还从人才培养角度出发,加大“助教”、“助管”研究生比例和支持力度,鼓励研究生参加“助教”和“助管”工作。新的奖助体系将从今年秋天开始,在2014级研究生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