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我校和伊犁师范学院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时间:2015-09-23 08:43:42
8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南京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的意见》(苏政发〔2015〕98号),标志着我校成为新一批省部共建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东部高校带动西部高校共同发展的新模式,切实做好教育援疆工作,经多次协商,江苏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我校和伊犁师范学院,推动两校深化改革,加强合作,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