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湖北省高院判决执行等问题的声明
武汉弘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博”)长期非法占用我校西区土地及房屋,并拒绝执行省高院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我校西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容侵犯
关于我校西区(即弘博非法占有区域)的土地使用权,武汉市人民政府早于2006年7月27日给我校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我校为该土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这一权属问题不容置疑。
因此,我校与弘博从未存在土地纠纷,所谓的“武汉工商学院南湖校区”,根本无法律依据。
我校与弘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省高院已于2014年7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2013)鄂民二终字第00057号】,该判决要求弘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校移交全部剩余房产,判决于2014年8月9日送达弘博,弘博最迟应于2014年11月9日前对房屋全部腾退移交。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因此,此案已有定论,目前只存在如何执行省高院终审判决的问题。
我校作为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可依法使用该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干预。我校对校园进行水电维修和环境整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弘博拒不履行双方协议和终审判决,长期非法、无偿占用我校的土地与房产,侵害了我校的办学资源,阻碍了我校的改革发展,给我校的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弘博拒不执行省高院终审判决
截止目前,我校多次主动与弘博协商,省委高工委、省教育厅多次说服与教育,弘博置若罔闻,没有提出有关向我校移交剩余房产的计划、方案和时间表,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配合执行的举措,毫无依法履行省高院判决的诚意与行动,反而采取了大量对抗和挑战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法院判决书送达后,他们继续招收2014年自考生入住判决所涉房产;在我校西区继续电力增容、安装空调;粗暴干涉我校对西区运动场地的平整;继续出租部分判决所涉资产。更有不法分子在其中冒充我校名义招生诈骗并招录包括几十名新疆维族学生在内的几千名考生等等。
鉴于此,我校已于2014年11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该终审判决的执行申请。市中院于11月12日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856号〕。
三、我校合法维修西区工作,遭到弘博恶意阻挠和威胁
我校西区因多年被弘博非法占用,管理无序,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比如:
1.弘博将教学楼教室改为商铺非法出租,占用校园绿化带经营夜市大排档。
2.西区地下管网,长年失修,多处存在“跑、冒、漏、滴”现象,特别是近期,该区域内发生多起爆管事件。
3.综合楼电缆、井道近日内由弘博敷设了四根电缆,用途不明,且接线方式裸露,未按规范进行绝缘处理,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4.弘博非法占用严重影响了学校对于西区环境的管理,导致校区内藏污纳垢,黑作坊、养猪场等乱象丛生(2011年8月31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均有曝光),影响了武汉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校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广大师生反映强烈。
为配合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及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回应师生关切与诉求,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启动西区“水、电、网络与道路的全面维修改造”工程,并于2014年11月12日开展西区综合教学楼(绝大部分楼层为我校师生使用)等项目施工备料、水电维修等工作。考虑到依法维稳等因素,我校暂未对法院判决涉及未来强制执行的学生宿舍、食堂实施任何维修,更无任何损害对方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行为。
近日来,我校的正当维修工作遭到了弘博工作人员的恶意阻挠和威胁。11月8日我校卫队在校西区进行正常巡逻,弘博指使不明身份人员手持铁棍予以阻挠,并扬言要打人。11月8日下午,弘博在我校合法土地上进行非法施工,我校卫队人员予以制止,其施工人员扬言要拿枪报复,我方当场报警,派出所民警因此出警到现场。
四、恳请社会舆论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培育与践行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维护省高院终审判决的权威、保护我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稳定和正常的办学秩序,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恳请社会各界予以关注与支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