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出的“组民自治”与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契合
日前颁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27条明确提出,“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该政策与中国农村研究院关于村民小组自治的研究成果高度契合。这也是近四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第三次直接吸纳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成果。
2010年以来,中国农村研究院分别指导了广东省云浮市、广东省佛冈县、福建省海沧区、湖北省秭归县等地开展了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自治改革创新实践(简称组民自治),以此“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中国农村研究院对以上市县的改革探索进行了大量经验总结与理论提升,据此呈送的咨询报告得到了中农办、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民政部还对中国农村研究院反映的新情况开展了专题研究,并派出多个调查组分赴相关市县进行专题调查。
2014年,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广西河池市召开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高端论坛”,从理论高度对村民小组自治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集中梳理。论坛不仅受到众多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更是得到了中农办、民政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中国农村研究院坚持以建设农村发展高端智库为目标,积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农村农民发展问题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该院每年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近100份左右的咨询报告,其中得到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及采纳的报告超过50份。2014年,该院在山东省东平县指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研究成果被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吸纳,在厦门市海沧区指导的“微自治”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得到《人民日报》的充分肯定;此外,山东东平的土地股份合作改革、福建海沧区的“共同缔造”与同属该院指导推进的湖北巴东“农民办事不出村”在2015年1月7日《人民日报》头版评论《从人民中汲取改革智慧――四论在新起点上乘势而上》一文中作为基层治理的典型经验与成功案例被点赞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