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 完善制度 推进管理水平上台阶
“十二五”期间,学校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决策,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推动依法治校,推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实现了管理水平上台阶。
一、健全内部治理制度,优化管理体制
“十二五”期间,学校在健全内部治理制度上下功夫,注重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现代大学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了高水平大学的管理体制。2013年,学校成为教育部首批核准颁发大学章程的学校。章程以学校“宪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并对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与实现形式进行了有效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和战略、办学职能和外部关系、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可行的自治规范和学术规范。成立了华中师范大学理事会,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学校还颁发了《华中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确保了办学的学术规范;印发了《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构建了以学院为管理重心的管理和运行体制。通过顶层制度建设,学校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权利运作体系和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奠定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机制
“十二五”期间,学校以优化管理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成立了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印发了《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办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权利运行规则、程序和规范。以建设高水平大学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完成了管理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构建了以学院为办学中心的制度规范体系。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对学校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权力边限。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构建了“大学章程―学校基本制度―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四个层次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适合学校自身特色的管理机制。
三、创新内部治理手段,优化管理流程
“十二五”期间,学校紧扣国际化和信息化两大主题,不断创新内部治理手段,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推手,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走出去”战略,学习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管理和服务经验。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打破管理的时空界限,逐步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比如:通过建立办公OA系统,部分实行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办文、办事、办会的效率;通过建立管考系统管理服务系统,变结果督办为全程督办,变落实到事为落实到人,做到督办工作因时、因事、因人制宜,既能使每一件事项都有专人负责督办,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又避免了多头指挥,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办事的效率;通过学校办公室的信息信访和调研、督办系统,解决了涉及师生民生利益的比如青年教师住房问题、老年服务等事项,有力的维护了师生的利益;通过校领导午餐会、校长信箱等征求师生意见,解决了大量民生问题,有效维护了师生诉求。
四、激发内部治理活力,提高管理绩效
“十二五”期间,学校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内部治理活力,提高了管理的绩效。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动了学院的办学积极性。健全了四项工作机制,即法律咨询机制、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调动学校各方的办学积极性。健全了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平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了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了办学的权、责、利意识,推动管理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工会、群团组织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了机关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六型”机关;进行了机关效能测评,构建了“科学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机关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定期对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机关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测评,提高了管理绩效和服务水平。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紧扣中心工作,紧贴广大师生员工实际需求,紧握改革和创新两大法宝,严管理提绩效,以服务求支持,以创新谋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