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工作座谈会
5月3日下午,省法学会在华南师范大学召开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如何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同志关于进一步做好立法社会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指示精神。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关于进一步做好立法社会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示精神。4月21日,梁伟发同志带领省法学会“一办五组”主要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汇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秘书长陈逸葵,法工委主任王波,办公厅主任戴运龙参加了会议。黄龙云同志在会上肯定了省法学会的相关工作,并提出:一是省人大与省法学会要更紧密合作,省法学会集中了广东最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对省人大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可通过合作促进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让省法学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省人大与省法学会的合作将越来越紧密,省法学会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都将会有展示自己的能力、才华、知识、智慧的广阔空间。三是省人大与省法学会可在设立立法后评估中心、立法前评估项目、立法人才培训三方面加强紧密合作,双方在省委领导下共同为法治广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陈瑞光还在会上对《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作了说明。他指出,在省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的积极带领下,先后创建了几个新的工作平台,形成了当前“六平台四研究基地”的工作格局,在法治服务、法治宣传、法学研究、参与立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为促进省法学会整体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省法学会领导将制度建设列为省法学会2016年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提出要以规范制度建设来指导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他对“考核办法”的制定过程、主要依据和和考核内容分值侧重等作了详细说明。
会上,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伍劲松教授介绍2015年通过竞争承办省法学会交办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模式和方法。28个研究会负责人围绕如何落实《广东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考核办法(试行)》作了发言,表示研究会在今后要按照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争取获得优秀年度考核等级,并对进一步提高我省研究会工作效果提出了意见建议。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同志听了大家发言后强调,要认真落实龙云主任的讲话精神,要“主动、积极、创新、务实、规范”开展立法社会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作了总结讲话。他表示,省法学会的28个研究会是广东省最重要的法学研究力量。2015年,各个法学会开展了学术活动、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课题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在信息报送、工作宣传、课题研究、成果有效转化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他强调,研究会考核方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各研究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主动、积极、创新、规范开展工作,要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和开展与民生直接关系的相关法学研究,要学习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根据国家卫计委委托和广东省卫计委委托开展立法执行评估工作,金融法学研究会与河源市法学会联合方式开展课题研究,婚姻法学研究会积极承办广州市的有关立法项目,华师法学院专家积极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等好的模式和经验做法,擦亮研究会品牌。他还强调,龙云主任对我们的要求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的要求,完全符合省委法治广东的意见,完全符合中国法学会对我们的要求,这是一个改革创新的作法,是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我们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龙云主任对我们的要求上来,积极做好立法社会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我省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推动我省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波,省法学会副会长梁德标,省法学会副会长何桂复,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社会》总编辑董?,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杜承铭及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朱告、法学院院长王涛、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等领导出席了会议。省法学会28个学科研究会领导和承担省法学会立法后评估项目组的负责人等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梁伟发主持,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朱告在会上作了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