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察委员会驻长春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

文章来源:长春理工大学时间:2020-04-02 17:31:04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3月26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学校纪委与省监委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审理室;各学院党委设置纪检委员,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院长兼任;机关党委设置纪检委员,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由领导班子中党员副职兼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纪检委员;成立党委巡察办公室。

3月27日,校党委书记杨玉新,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苏忠民及其他校领导看望纪检监察干部,察看办公环境,到场见证“吉林省监察委员会驻长春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

(供稿:纪检监察办公室   撰稿:郭海鹏   审核:蔺福军   编辑: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