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长春理工大学时间:2020-04-02 17:52:5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电子扫描版),邀请函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3)。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录取结果于2020年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未被录取人员可申报4月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四、申报程序

1. 2020年的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1月1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3)准备申请材料并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表格及附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者应在1月9日前将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项目申请表(附件)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月10日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核。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项目咨询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85582408

地址:东校区行政办公楼505室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