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实行实务导师制 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时间:2015-12-08 09:59:04

12月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实务导师暨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任大会在我校昌平校区成功举行。我校校长黄进,副校长于志刚,以及教务处、国际法学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路,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薇,著名公益律师、国际法学院实务副院长佟丽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徐亮,中伦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合伙人曹丽军,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等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实务导师代表共同出席会议。会议由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主持。

于志刚首先对各位实务导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介绍了我校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建设发展的整体情况,并指出成立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是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措施,也是我校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涉外班成立后,国际法学院不断研究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优化生源结构和师资体系等方面已取得成效。于志刚强调,下一步,学校将通过组织参与联动化的国际学科竞赛、参与国际化公益实践项目等活动作为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使学生在课堂教育培养中得到更多的实务技能锻炼。最后,于志刚指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人才培养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他欢迎更多的实务专家能够“走进”法大,并将学生“带出”法大,共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的卓越法律人才。

随后,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宣读了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实务导师暨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任决定,黄进向到场的实务导师颁发了聘书。

王家路作为实务导师代表发言。他表示很荣幸能够成为涉外班的实务导师,为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做出努力。他从本职工作与传道授课、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校外老师与校内老师、授课内容与技巧四个方面表达了对于实务导师的理解与感悟,并表示一定尽己所能带好学生,通过将自身实务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让学生学到更多的实务技能。

黄进作了总结讲话。他首先指出,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是我校培养打造卓越法律人才的一次极具意义的探索,是我校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实务导师制是我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道路上的又一大步,学校将进一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利用高端的导师队伍,通过特别的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全面、熟悉和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法治人才,实现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

黄进对国际法学院在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的努力给予肯定,对各位老师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他指出,涉外班的学生今后大多数将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因此,在校学习阶段,通过实务导师直接参与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将其经验才能融入到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教学环节中,与校内教师组建教学团队,有利于涉外班同学的全面发展,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涉外型法律人才。黄进希望同学们珍惜机会,努力提升法律实践能力,并在品德、学识、智慧、身心、人格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实现自我价值,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在聘任大会结束后,佟丽华律师为同学们举办了《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变革》讲座。与会领导和其他实务导师共同参加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专题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学校领导和实务专家针对授课双教师制度以及法律实践基地建设等具体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了共识。此次会议为我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