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九届二次教代会提案事宜的具体通知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时间:2020-04-10 09:41:22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九届教代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审理,九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已全部分类完毕,现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请各单位登录提案系统http://taxt.fzu.edu.cn/受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系统登录方式  点击“受理单位登录”入径口,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用户名统一为部门负责人中文姓名。如忘记密码,请致电校工会22865064查询。

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承办提案后,应及时召集人员研究并落实提案。对提案分类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承办件后向校工会提出。

(一)实施“开门办案”。对立案类的提案,要通过座谈或调研等形式与代表当面沟通,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制定解决方案;对建议类的提案,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二)提案答复与落实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提案要依照以下要求做好答复落实工作。

1.对于合理可行并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应立即采纳并落实,并在答复中明确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于因条件所限,短期内实施有困难或者解决难度比较大的提案,应在提案答复中详细说明难点,并给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计划与完成时间。

3.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提案,应详细说明原因。

4.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应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处理。主办单位应在征求并汇总好各协办单位的相关答复意见之后,在提案系统上统一答复。

(三)提案督办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拟定于6月中旬召开提案督办会议。

(四)提案答复期限与落实责任

1、提案答复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2、各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提案负有自查落实情况的责任。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提案的落实自查工作。提案落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提案系统中更新提案答复,并及时告知提案人。

三、领导审阅及存档要求

提案答复内容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提案系统上进行答复。书面答复意见于6月30日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北303)。

联系人:张龙燕   联系电话:22865064。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