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时间:2020-04-03 10:06:0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9-2020-2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年1月6日发布)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为优化工作流程,学位论文评阅工作视情况可分批次实施。

2. 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各学院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管理过程和指导方法的创新,并做好过程材料留存和备案。

3. 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4.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要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提高自主学习与研究能力,居家安排好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主动通过网络平台(邮件、微信、QQ等)与导师及时沟通论文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学位论文工作进度,为如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二、环节说明

1. 3月16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登录“学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学院时间要求提交学位论文。

2. 3月17日前,资格审查。各学院及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3. 3月27日前,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论文,学院即可组织校外专家评阅。

4. 5月4日前,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送审平台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学院要充分考虑评审单位受疫情影响会延长评审周期的可能性,请合理安排本学院论文评阅工作。

5. 5月31日前,论文答辩。各学院组织好论文答辩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信息。

三、工作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影响,学校在研究生学位授予各环节采取以下措施。

1.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盲审评阅分学院、分批次进行

学院对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论文提交、相似性检测和盲审评阅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的,学院要做好信息汇总和处理预案,并于3月17日前将学生信息和处理预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xwb@hebtu.edu.cn)。

2.学位申请流程信息化

优化学位授予环节,其中学生论文提交、导师初审、学院审核、论文盲审均在线上进行。在疫情导致学位授予答辩无法现场进行的特殊情况下,学院应提前做好网络视频答辩的准备工作。

3.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进展,视毕业生实际情况增加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次数,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