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时间:2020-04-03 10:06:3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研究生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实施两周以来,各学院、任课教师、全体导师和研究生面对疫情,众志成城,全力抗疫,共同保证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当前疫情防控正值关键时刻,我们不能有任何掉以轻心,请各培养学院及全体师生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研究生培养各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指导

1.学院与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非常时期线上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按照学校“推迟开学不停学、教学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克服困难,压实责任,尊重学生居家学习规律,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并认真做好下一步研究生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切实保证线上教学质量。

2.通过对前两周已开设课程线上教学情况的调查,所有任课教师均能够按原定的教学方式、授课计划和进度规范实施线上教学,研究生线上出勤率、满意度达到预期效果,全体任课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学任务,有效保证了当前阶段我校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质量。

3.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线上教育教学实效,做好后期教学工作筹备,各学院、全体教师请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克服困难,有效解决教学和指导过程中遇到的平台不稳、信息不流畅等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加强人文关怀,精准分析学情,对于部分居家学习条件受限的研究生做好补充辅导,做到线上授课与线下辅导兼顾;三是请任课教师利用这次机会努力转变教学思路,积极探索推进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促进线上优质示范课程建设;四是学院和导师要针对本学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研究生、需要进行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全力创造条件并科学引导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二、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开题论证会和中期检查会须做好数据和材料的备案留存,相关数据在学校“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开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组织与文字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培养过程质量监督。

三、专业学位实践教学

原计划本学期进行各类实习实践的教学环节须全部暂停,学院和导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组织研究生集中实习实践。实践基地条件允许者,可先行安排线上实践教学和远程指导工作;条件不足的,实习实践工作待研究生正常返校后由学院组织进行。实践基地及联合培养单位应会同校内外导师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线上布置科研、实践任务及讨论答疑。

四、学籍注册、异动与助学金发放

1.学籍注册

研究生请在3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学期注册,学生返校后由各学院辅导员组织在学生证加盖注册章。

2.学籍异动

暂定于学生返校后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审批手续,如遇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3月初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

五、毕业信息审核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4月底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预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六、研究生档案提档

疫情防控期间,已毕业研究生确因工作需要办理档案转递的,可提前联系办理,若非急、特情况,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研究生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

时下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期,学生容易产生焦虑和恐慌,特别是即将毕业的学生,面临着就业和学位论文的双重压力,更容易出现心理波动。请各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主动担责,加强人文关怀,与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提醒研究生做好居家自我保护,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学习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