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2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时间:2022-02-15 10:57:57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学位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情况、论文完成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 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疫情防控期间,导师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展,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根据需要提供帮助。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
3. TMLC系统检测:TMLC系统检测仅是为导师提供一个甄别学位论文重合情况的辅助工具,不是学位论文质量评判的唯一指标。学校利用“TMLC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如果检测结果中存在与本人已发表学术论文内容相重合的情况,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汇总后报学位办公室提出重检。重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学位论文均采用第三方平台评阅,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同行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结果认定按《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校学位[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评阅期间,申请人仍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直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终稿。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五、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报学位办,同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工作程序应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团将对学位答辩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七、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电询学位办公室,联系人:董宗旺  电话:80789676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