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修订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社科〔2020〕2号),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通过问卷的方式提前征求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意见,并经2021年11月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确定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目前,各培养学院已完成规定的制定,研究生院已汇总并发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不以论文论成败,学术论文发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申请学位要求发表论文亦是如此,如果能够不将发表论文作为唯一方式,通过其他方式,依然可以促进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提升,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果当然是喜闻乐见的。如何在是否发表论文与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之间寻找平衡?本次各培养学院制定的规定给出了答案。
在各学院提交的规定中,我们发现,有的学院取消了论文发表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增加学术训练的考核环节,确保研究生学术能力不下降,而将发表高级别论文作为一种替代考核的激励;有的学院放宽论文发表的范围,将在业界有影响的学术会议和学院每年组织的学术论坛上发言作为替代;有的学院提出了更多样化的科研成果要求,除设定必要目录外,将参与案例、著作、教材、咨询报告等成果的撰写纳入替代方案;也有学院虽然提高了发表论文期刊的水平,但放宽了作者署名,更广泛的促进师生合作,增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
本次将制定学术硕士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权力交给培养学院,是一次有益的改革试验。改革的目的是突出质量导向,倡导优良的学术文化,最终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将在本次规定制定后,对各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进行持续追踪,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