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时间:2022-05-22 09:13:33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为贯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在本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硕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或创新实践项目并结项。

博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应在博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入选校级学术新人项目并考核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条件(二)、(三)可以适当放宽参加遴选:

1. 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的;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的;

3.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三、评选程序

硕士、博士研究生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评审评选由所在学院负责,其中,博士研究生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初步评审推荐后,研工部再次进行评审。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学生申请

电子版材料准备: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022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见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3),附件3中的“导师意见”栏需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所有签名可使用电子签)。

系统申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还应完成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申请操作。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先进事迹、荣获奖励、科研成果等信息,随时保存。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意:提交状态为“已完成”时系统才接受处理,且不得再次更改)

(二) 导师系统审核

申请研究生在系统申请完成后,联系导师进入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填写审核意见并在系统点击确认审核。

(三) 材料提交

电子版材料提交清单:提交上述附件1-3(电子版,分别命名为“附件1/2/3-学号-姓名”)、电子版生活照1张(命名为“学号-姓名”,正面、清晰)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荣誉证书原件电子版照片、学术成果原件电子版照片等)。

硕士、博士研究生按学院时间要求,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 初评

硕士、博士毕业生初步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根据《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并结合毕业教育、就业签约等工作推荐。

获得推荐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材料应于2022年5月25日(周三)前由学院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cueb.edu.cn(邮件请命名为“xx学院推荐博士优毕”)。

初评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审核并导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右上角盖院章)、打印学生电子版附件1(一式二份)、附件3(一式一份)一起(需在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于2022年6月1日(周三)前报送至研工部,同时将上述表格及生活照电子版发送至:ygb@cueb.edu.cn(请注明学院)。

(五) 学校复评

博士毕业生的复评工作由研工部会同研究生院讨论确定,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博士毕业生纸质材料由学院与硕士优毕材料一并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推荐名单及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校公示七日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六) 北京市教委审定

北京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宁缺勿滥。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此次评审后至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成绩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触犯法律及违规违纪的优秀毕业生,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