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师范大学时间:2020-04-01 14:44:01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带头人建设,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根据我校《湖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设置
每个一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一名。
二、遴选原则及条件
1、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科带头人主要在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中遴选,也可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本轮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申请一级学科带头人,填写并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二)及证明材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2、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一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
3、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在相应范围组织学科(群)成员投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评议和确定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依据。
4、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一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进行评议和表决。
5、表决通过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四、报送时间
各院系于2019年12月9 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档报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08室),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313183163@qq.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