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成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中《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师发〔2018〕6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翔
成员:李必文、严海燕、刘飞、常婕、李炎清、许新华、景遐东、南潮、李柏林、吴爱龙、黎明、赖国松、涂俊铭、彭绪富、周友良、朱华。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5-7人组成,名单在初评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2017级、2018级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优先条件
1.已发表SCI、SSCI、C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相关专业学科竞赛上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为学校、社会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三)一票否决
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③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
④入学时未按学校规定报到登记和注册;
四、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个,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7,各培养单位可按照附件7中“推荐名额”一栏的指标推荐优秀的研究生,最终获奖学生将按照附件7中“名额分配”一栏的指标进行评定。
五、评选过程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尽快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各培养单位进行初评时可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6),制定适合本院实际的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评审材料请于10月21日(周一)提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9室)。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①附件1、XX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②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③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汇总表;
④附件4、初评推荐研究生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认真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⑤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
⑥附件6、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入围材料(模板)--(A3纸)及公示材料
以上①②③⑥的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929970114@qq.com。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中评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