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周旺生:依法治国有“始祖”
文章来源:法国布雷斯特高等商学院时间:2020-04-10 16:51:20
春秋时代,商鞅依仗变法,促秦国奋起于诸侯最终一统天下,完成社会形态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型;被民间称为“布衣天子”的明太祖朱元璋,通过创立并推行《大明律》,在历史长河中也留下了一段不朽的盛世传奇。
法治,只有不仅作为一种有效的治国方略,而且更作为一定经济形态的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必然表现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时,它才能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广泛、稳定、持久的推动作用。
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被执政者视为“尚方宝剑”。如今,在世界崛起的中华民族,依法治国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依法治国有“始祖”
作为一位习惯于追根溯源,并且在国内大胆创立了立法学的法学家,周旺生教授研究发现,依法治国最早出自法家论著。
法家诞生于春秋战国群雄逐鹿的时代,是为诸雄相互并购的理论利器。此前,主要为君王提供治国之道的儒、道、墨三家,因为不能立竿见影地为国家兼并提供现实操作工具,不得不让贤于有江湖“方术之士”职称的法家。
我们听着他讲述的“守株待兔”、“买椟还珠”、“郑人买履”、“滥竽充数”等寓言长大的那位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曾在“守株待兔”故事末了,意味深长地告诫也听着他故事的那些封建朝代的国君: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他的经典论述“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治理国家,不是要让百姓都成为圣人,而是让他们都不做恶人・・・・・・因此,制定法律标准时,考虑的应该是普通人的行为底线,而不是德高者的行为上线,并以此作为立法与治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