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度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预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师范大学时间:2020-04-02 11:57:25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拟招聘专职辅导员18名,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均获得于高水平大学,境外硕士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

(三)硕士年龄要求27周岁以下,博士32周岁以下。

(四)热爱学生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乐于奉献,作风正派。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或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六)身心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暂定),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类别岗位。

(二)资格审查。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安徽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没有接到笔试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

(三)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五证一书”到学校现场验证。“五证一书”:(1)身份证;(2)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书;(3)学士和研究生学位证书;(4)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院系盖章)或聘书;(5)党员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6)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统一笔试、心理健康测量、专业测试等环节组织。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2.心理健康测量。笔试结束后,所有人选在手机上现场进行心理健康测量。

3.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形式进行,成绩各占50%。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时间为8分钟。试讲考察应聘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能力等。试讲内容为思想政治课程(自选),时间为10分钟。

4.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子女入学可享受附幼、附小、附中优质教育资源。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019。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为预公告,正式公告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人:芮老师,电话:0553-5910165。

特此公告。

               安徽师范大学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