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我校优秀本科生赴海外高校交流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华理工大学时间:2020-04-05 15:39:02

各学院:

为促进学校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一流专业与一流学科建设,依据《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赴海外高校交流优秀本科生选拔工作,现将报名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1. 资助规模:20人。同时,大力提倡并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以自费的方式赴海外交流学习。

2. 资助金额:4万元/人/年。

3. 资助范围及对象:东华理工大学二、三年级在读本科生。

4. 选派类别及交流形式: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主要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

5. 留学期限:一学期(2020年9月-12月);一学年(2020年9月-2021年6月)

6. 资助专业领域:详见附件一。

7. 留学单位及地区:详见附件一。

二、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2. 符合《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3. 愿意遵守并接受我校“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4. 同等条件下,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的学生优先考虑;省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 已受过学校资助出国交流者不得重复申请。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

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初选――部门审查(学工处)――外语笔试面试――择优确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执行”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成绩排名按不同专业不同学校择优派出。

各学院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学习计划及学生的外语水平。

四、工作安排

1. 2020年2月21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组织学生个人申请的相关工作。

2. 2020年2月28日前,各有关学院完成对报名学生的初选推荐工作,并向学工处报送《东华理工大学海外短期交流报名表》、《东华理工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海外交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3. 2020年3月6日前,学工处完成部门审查工作,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东华理工大学海外短期交流报名表》、《东华理工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海外交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4. 2020年3月10日,组织初审通过者参加笔试、面试。

5. 2020年3月31日前,确定选派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实施。

五、选派管理

1. 派出之前,学生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留学人员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并在学习、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

2. 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与学校保持联系和沟通,并按期提交留学报告,以便学校掌握学生在外期间的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

3. 回国之后,交流学生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院系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学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全校师生做一场讲座)展示在外留学期间的学习成果。

4. 选派期限内,未获得附件二中海外院校录取的,取消资助资格。

5. 被录取后,交流学生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6. 对交流学生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7. 交流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期回国。

六、学分互认

经学校派出的交换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具体参照《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国合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79835

学工处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96562

教务处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9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