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修订《本科学生学则》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时间:2015-10-10 09:09:02

南开大学新修订的《本科学生学则》(以下简称《学则》)日前出台。修订后的《学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在转学和休学等方面的部分条款中做出了相应调整,进一步体现了教育教学管理的公平、公正原则和对学生参军入伍、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

在转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方面,新《学则》做出修订如下:“转学申请及审批程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的要求执行。”

在不予转学的情况中,新《学则》做出修订如下,修订后的条款较之原版本更为细化和明确:“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高考分数低于我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所在地录取分数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我校的;(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六)拟转出、转入学校与我校在同一城市的;(七)跨学科门类的;(八)应予退学的;(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在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中,对应征入伍的学生,新《学则》将原来的“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改为“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以内”。

教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对《学则》的修订,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进行,其中,转学相关条款的修订旨在更好地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休学相关条款的修订则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学生参军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