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现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文件《关于申报2020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组委会发〔2019〕3号,以下简称“项目通知”,附件1),为使交流周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东盟十国及“一带一路”特邀伙伴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20年交流周平台。交流周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对在贵州省举办的开幕主体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现将项目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2020交流周将分为开幕主体活动(预计2020年8月下旬的一周内举办)和全年冠名配套活动(2020年全年)。
二、申报时间
(一)开幕主体项目活动
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3月3日。
(二)全年冠名配套项目活动
2020上半年项目申报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3月3日,2020下半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日。
三、申报要求
请查看项目通知具体内容。
四、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0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2),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开幕期:2020年3月3日;全年期上半年:2020年3月3日,全年期下半年:2020年6月3日)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3158399@qq.com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报送由学校审批后统一向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于校内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材料。
(二)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项目(开幕期、全年期)均为项目负责制,立项通过审批后,申报单位(学院或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组建相应工作领导团队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筹划及实施,从各项目筹备工作开始,交流周组委会将与各申报项目单位直接联系。
(三)全年期项目一经审批通过,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以项目通知内容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揭 蕾
电 话:88510466
交件地址:花溪校区立德楼3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