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线上开学时间及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线上教学时间
按照“开学不返校”的要求,自2020 年 3 月 2 日起开始进行线上远程教学及相关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学生返校时间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返校时间另行通知。严禁学生提前返校。
三、培养工作安排
(一)课程教学工作
1、课程教学方式(四选一)
(1)平台授课。按原教学计划时间授课,利用清华学堂在线平台,教师利用电脑或启用雨课堂APP,在学堂在线平台选择优质课程并建立课堂,完成相关教学与考核工作。此方式适用所有类型课程,建议任课教师选择此种方式。平台授课和使用操作流程及方式参看已下发的使用办法。如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直接联系平台或研究生学院统一解决。
(2)利用软件授课。按原教学计划时间授课,利用微信、QQ、学习强国等软件,与学生进行视频或音频实时授课。该方法适用于选课人数低于15人,且课程内容针对性较强,各平台无适宜课程的情况。
(3)混合平台授课。按原教学计划时间授课,利用智慧树、超星尔雅等平台选取在线课程,但要在学堂在线平台建立课堂,完成相关教学与考核工作。因此方式学生要登录多个平台学习,学习过程易混乱,且选取多平台容易造成教师、管理人员多平台操作,操作方式易混乱,无法快速、集中解决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无必要,不建议选取此种方式。
(4)延期授课。涉及实验、试验或情景互动环节较多,且不影响其它课程学习的,任课教师可提出延期授课要求,暂缓授课。如第10教学周前(5月1日)仍未开学,任课教师应尽快做好网络授课准备,并将授课平台、学习要求与时间安排等报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通知到所有选课学生,按规定时间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2、课程教学工作要求
(1)各开课单位应统计好本次授课范围内所有课程情况,开学前向研究生发布,并做好任课教师与选课学生的对接准备工作。
(2)无论选取何种授课方式,均需按照下发课表中的教学计划时间组织教学工作。
(3)任课教师可结合授课或学生网络学习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完成网络课程的学习。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授课时间段,任课教师必须保持平台或其他授课软件的在线登录状态,以便于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课程的考核、考试应灵活多样,体现出学习效果的差异,符合成绩给定原则。
(二)实践教学工作
因实践教学环节地点为校外居多,且受实践活动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暂停所有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替代办法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三)中期考核工作
原定于每年上半年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整体延期至五月一日以后组织,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学院关于2020届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新)》要求,落实好本年度的学位申请相关工作。为了便于各培养单位掌握时间节点,下发了《黑龙江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工作日程安排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执行,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一)预答辩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日期要求,利用网络组织好线上预答辩环节。
1、由研究生网上提交预答辩报告及答辩PPT,由预答辩秘书负责收集并汇总发送至答辩组成员,做好预答辩会准备工作。
2、学院组织答辩学生通过学习强国会议、QQ会议等具备视频功能的网络手段,完成预答辩提问环节。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管理工作。预答辩记录及相关签字等纸件存档文件可待工作正常开展后补签字。
(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学生按照预答辩专家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完成论文修改,按照盲审论文格式要求,形成电子文档提交。学术不端检测、二次检测标准与要求不变,再次检测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电子版。
(三)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仍执行“双盲”评审,按原有方式线上组织,专家反馈意见由研究生学院向相关培养单位统一反馈。
(四)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安排。
(五)学位工作几点要求
1、因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影响,为减少学位申请过程中人员聚集和群体接触,我校2020年学位申请相关环节涉及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等签字可以缓签或补签,但必须保证各环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工作。
2、答辩专家组人数、导师回避制度等要求按学校文件严格执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减少,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不得降低。
3、学位申请相关材料,可暂存各培养单位统一管理,待最终收取纸质材料时,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