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时间:2020-04-14 11:27:11
全体教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受疫情影响,汇算清缴工作延宕一个月。从4月1日起,全国各地已经陆续开放办理渠道。现将我校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知如下。
一、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常用业务”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提示的流程办理。如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三、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首次年度汇算,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推出《与您有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啦》的推文,敬请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阅知。
四、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中心”的“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或者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19年度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计划科王文盛老师,电话86180123。
五、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