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协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市科协、市人社局拟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我市地域,成果为在我市工作期间产生。
2.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3.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要求其发表或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出刊时间为准,如2019年底前确定期刊收录,但是2020年才出刊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4.第一作者每类成果只能申报1项;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通过学会申报)。
5.学术论文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科技处核实并盖章。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科技处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3)。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11.科技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将全校申报材料汇总,按时报送市科协学会部。不符合规范的,不予上报。
三、申报材料
1.请申报人提交《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
3.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
四、申报时间
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2020年4月24日截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科技处。
五、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按照《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的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组织专家对学术成果进行初评和终评。科技处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最终按比例评价出沈阳市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对优秀成果颁发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尔聪
联系电话:18100403878
联系地址:党政办公楼222室
电子信箱:lgkjc8151@163.com
附件: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论文类)
2、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学术著作类)
3、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4、沈阳市科协发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