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拟延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20〕7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准备工作,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逐人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特别是近期到过武汉等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至少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三、各单位负责人及防控工作人员要立即结束假期返岗工作,其他教职工返校时间另行通知。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返回学校所在地。学校暂停师生员工去外地出差,确有特殊情况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中层干部出差按照党务、行政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其余教职工出差由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审批。全体教职工正式到岗工作前,各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四、各学院和研究生院须将延迟开学通知到每一名学生,不得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各单位要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同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治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资源和平台,做好指导学生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
六、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决扛起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务必抓住延迟开学的时间档期,全力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要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隔离和留观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七、学校将加强督导监管,并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电话(0351-6998066;0351-6998180)。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