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2022年选派简章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网公布,其申请受理时间安排与2021年保持一致。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基本内容
项目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原则:遵循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三个一流”原则。
留学单位:重点支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支持领域: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和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时间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学制为准。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选派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博士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达到《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5、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不满2年的人员不得申报。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二)选拔对象、申请条件、派出方式
可通过导师、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除外);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原则上推荐二年级以上、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外研究课题应与国内外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考虑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与重点学科师资建设相结合进行选拔。
(三)选拔程序
2022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说明:
学院党委针对研究内容所涉及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审核后选拔。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派出人员进行集中评审,从本学院学科优势、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申请院校、导师水平、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等,填写校内出国系统导出的学生《北京交通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需学院主管研究生书记签字并盖党委公章),综合审定年度派出推荐人选并排序。学院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时需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按导师约定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四)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