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师范大学时间:2020-04-11 14:36:06

为做好2020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较大;

4.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0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1. 我校所有专业(除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术型博士学位点(除中国史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直博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1、附件2。

2.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培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生奖助待遇;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时间为3-4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生奖助待遇。

3. 本科直博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第二阶段学习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导师建议、学院同意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转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三、学费及奖助政策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学年,按学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后三学年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1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详见硕士招生简章。

2.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设立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科研基金、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所有推免生(硕士)入学当年即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在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三个学科试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硕士)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可获额外奖励2万元/学年。

4.本科直博生根据不同培养阶段分别享受普通硕士、博士的奖助政策。此外,在第一阶段,学校给予3万元/年(学院、导师分别承担)的直博生津贴;在第二阶段,学校给予4万元/年(学院、导师分别承担)的直博生津贴。(直博生津贴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5.本科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待遇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2.学术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3.在学期间的获奖材料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6.两封专家推荐信(见附件4,空表由专家填写,仅限申请本科直博)

7.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五、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报名。

2.9月30日前,招生学院发布复试办法。

3.10月9日―12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与发展潜力,给出复试成绩。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

4.10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12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