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三、学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翻译硕士、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学制为2年。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各报考点的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或一门业务课综合(满分值均为30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打印准考证:2020年3月20日-4月1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时间:20120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等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7月前寄发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2020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我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以下收费均默认为人民币),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12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九、住宿条件
港澳台学生可入住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收费。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