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重庆师范大学时间:2020-04-05 11:15:28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招聘信息见《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五官端正,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二)资格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不超过30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应聘表》(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应聘汇总表》(附件3),并同时提交以下有效证件电子材料,包括:①有效本人身份证件;②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经所在党组织盖章确认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含报名表格附件2、附件3和有效证件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大小须控制在5M以内,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须为“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专职辅导员”,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cqsfdxrsc@126.com)报名为有效。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与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分别按1:3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等,主

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到。

拟聘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按学校专门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与学校同类同级的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所有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7777

邮箱:cqsfdxrsc@126.com(接受报名材料)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cqnu.edu.cn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nu.edu.cn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