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派出机构,第五巡回法庭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经协商,我校现向第五巡回法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担任法律实习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与期限
实习期限约为6个月,拟从2021年3月22日始至2021年9月21日止,具体到岗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另行通知。
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一般应为法学学科在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身心健康。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具有兼职律师身份或在律所兼职。
三、选拔推荐程序
1.由学生根据个人自愿和实习期间必修课程行课情况,慎重考虑疫情防控、培养方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等多种因素,自行决定是否报名参加遴选。
2.由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附件1),并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遴选。“学校审核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实习资格。
3.由各法学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进行遴选,并将通过遴选学生的《法律实习生推荐表》电子版(加盖学院电子章或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按“学院-年级-专业-姓名”重命名后,连同《学院法律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jsy4016@126.com。
4.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书面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间,法律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实习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责。
2.实习期间,由第五巡回法庭提供工作餐,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形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3.实习期间,法律实习生务必做好个人防疫工作。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