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开展联合办学新模式,促进学校发展,持续做好锦州医科大学与暨南大学联合培养基地的工作,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及其补充规定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暨学位〔2018〕47号)及其补充规定,学校将启动2022年新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暨南大学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立德树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团结合作,能作为研究生全面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自觉履行对研究生的指导责任,无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且近5年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
2、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对申请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建设发挥支撑作用。
3、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1岁。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具体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熟练承担所在专业危急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从事临床医学工作不少于15年,且近5年无重大临床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具有临床医学教授和/或主任医师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实际经验。系统参与讲授过1门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或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非学位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三)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A1-II区或以上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2.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并发表1篇A2或以上本学科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在研科研经费(纵向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横向经费不少于30万元),足以保障博士研究生完成必需的临床研究工作。
5.在本专业或行业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须为所在单位(三级甲等医院及相应层次)主要负责人,且担任下列学术职务之一:(1)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团体会长、理事长或主任委员等职务;(2)所属专业省级学术团体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3)所属专业国家级学术团体常委及以上职务。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及相关表格填报材料。电子版材料每个导师一个文件夹,内含实名版和匿名版各一份。清单前10份材料按顺序装订排列,每个导师的申请材料1-10请扫描成一个PDF,限填符合条件的代表性成果,一式一份。匿名版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
2.所在单位收齐材料后,汇总每名导师2022年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校外人员),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yjsxyjdglk@126.com。纸质版(实名版和匿名版)提交到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第七教学楼305办公室。其中,纸质版师德师风材料请密封提交。请申请导师认真组织材料,注意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时间截止:2022年2月16日上午11点。
3.SCI文章必须到暨南大学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填写暨南大学查收查引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