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通过教育部核准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时间:2014-12-04 10:45:19
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9号),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1日《华中科技大学章程》正式通过教育部核准。
《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分为10章:总则,治理体制,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与服务机构,教职员工,学生与学员,经费、资产与财务,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66条;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将以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校非常重视章程编制工作,成立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工作组,并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常委会和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章程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分四轮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职能部门、院系、教职员工、校友等各个层面代表的意见,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十易其稿,报校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