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及考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时间:2022-05-16 10:19:16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于2月28日正式开始研究生课程网络教学,目前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受近期北京疫情影响,本次研究生课程网络教学预计将覆盖全学期。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质量,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课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课周为校历第16周(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请任课教师妥善安排好期末教学工作。因节假日停课需要安排补课的,任课教师可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课手续。

二、考核方式填报

经学校研究决定,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任课教师可视课程特点及实际教学情况选择开卷、闭卷、口试或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选择闭卷考试的需采用双机位进行监考,选择开卷考试的建议视情况采用单机位监考或教学平台辅助功能核验身份。

根据校历,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周为校历第17、18周(6月20日—7月1日)。考虑疫情原因,现再次开放系统“维护考核方式”模块,请各学院及时核对、更新期初填报的期末考核方式,选择考试周的请在“备注栏”填写17周\18周,选择“其他”考核方式的也请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方式。本轮填报起止时间为5月11日——5月17日。

三、线上考试时间

以开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应在结课周(校历第16周)或考试周第一周(校历第17周)原上课时间段安排随堂考试;以闭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在考试周第二周(校历第18周)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国际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的期末考试安排由学院单独通知。

1. 建议期初正常开课的课程在第16周安排开卷考试,推迟开课或因节假日课时不足的课程可推迟至第17周。结课周一般不安排闭卷考试。

2. 上课时段为第一、三大节,即上课时间为1.5小时的课程,请尽量按1.5小时安排随堂考试,以免与学生其他课程时间冲突;上课时段为第二、四、五大节的课程,可自行选择按1.5小时或2小时安排随堂考试。

3. 平行班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试时间,报研究生院单独安排。

4. 因考试时长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推迟至校历第18周考试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第18周考试时长统一为2小时。

5. 鉴于国内外时差影响,涉及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合班上课的,可以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分别考试。

四、试卷命题要求

1. 任课教师应对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严格把关,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2. 鉴于线上考试的特殊性,任课教师可结合课程特点命制多样化的题型,建议采取以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观题为主的命题方式。

3. 如设置客观题,建议加大题量并通过教学平台随机组卷或采用多试卷、题目乱序、选项乱序等方式,设计最优化的在线试题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抄袭等不当行为。

4. 采用腾讯会议等直接发放整张试卷的,建议要求学生手写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主观题答案,并以照片形式上传,避免复制粘贴。

五、期末论文查重

1. 以论文(含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研究报告、读书报告)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均需上传至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院将在考核方式填报更新后,及时将本学期课程数据导入查重系统。请任课教师在6月17日前完成“期末作业”布置,系统登录路径为: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业查重。

2. 每人每门课程有2次论文上传检测机会。检测内容包括:一是横向检测,即课程作业与知网数据库中已有的海量数据进行比对,严禁抄袭本科毕业论文;二是纵向检测,即与系统“联合比对库”中往年数据进行比对,严禁跨学期抄袭往年课程作业;三是校内互检,即校园内部的互检,严禁同学之间的互相抄袭;四是课程互检,即课程之间的互检,严禁将相似作业上传至不同课程。

3. 每门课程任课教师仅可发布1项名称为“期末论文”的作业。若需发布多项作业(如:期中论文作业),教师在录入期末成绩时,应以课程作业名称为“期末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作为评定依据。

4. 以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期末成绩应以论文检测报告的总文字复制比作为评定依据。以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研究报告和读书报告等方式考核的,任课教师要合理判断、自主设定合适的文字复制比,作为重要的评分参考。

六、成绩构成比例

1. 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项成绩默认比例分别为10%、20%和70%,三者所占总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于录入课程成绩前自行调整。

2. 为有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确保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同质等效,建议任课教师加强平时过程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线上课堂及微信群讨论、作业、习题、小论文、小测验等),并加大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的比例,但原则上调整后的期末成绩比例不应低于40%。任课教师如调整学期初已公布的成绩构成比例,应及时告知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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