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报告会 陈志标副主席作报告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时间:2015-04-13 10:27:49

深化综合改革 推进依法治校

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专题报告会 陈志标副主席作报告

2015年4月9日下午,我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双代会代表培训会在诚信楼三层会议厅举行,会议主题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 推进依法治校――关于教代会在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中若干问题的思考”,特邀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志标主讲。

王玲书记、施建军校长,副书记陈建香、文君,副校长刘亚、林桂军、赵忠秀,校长助理丁志杰出席。全体中层干部、双代会代表180余人参会。


陈志标指出,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要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三要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四要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体系。

陈志标表示,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突破。一是《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二是《规定》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规章组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体系;三是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民主管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结晶;四是结束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暂行”26年的历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五是制定了涵盖包括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规定,是学校开展民主管理,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是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六是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七是填补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没有专门法规的空白,推动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开展。

陈志标提出,教代会制度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性规范,是依据“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宪法授权,通过法律来规定具体的途径和形式。《规定》的颁布,对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相比《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内容更为系统全面,法律效力更为提高,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基础地位更为巩固,工作制度更为完善,代表权责更加明确,职责权力更加突出,工会职责更为重要,学校自主权更为灵活。

陈志标指出,做好教代会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教代会与学校党委的关系;二要理顺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三要协调好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四要区分好教代会与工代会的关系。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教师代表的比例、教代会的讨论通过权、民主评议权、表决方式方法等问题。只有创新工作思路,才能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陈建香副书记主持会议时表示,陈志标副主席站位高、立意深远、讲解透彻、重点突出,内容贴近对外经贸大学的实际情况。本次学习既是本学年度第二次中心组学习,同时也是今年双代会召开前的专题培训会。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4月16日召开,希望代表们认真履行代表职权,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广泛调研,聚焦实际问题,提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议案,积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