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召开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12月4日,校纪委开展纪委书记对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2014年新任、转任和连任的十二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廉政谈话。
纪委书记潘亮首先谈到,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央八项规定两周年,在这一天开展廉政谈话有特殊的教育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反腐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向。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旗帜鲜明反腐败,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十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和落实“八项规定”、严肃党风党纪的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了我们党整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同时也反映了党内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
纪委书记潘亮结合教育行业特别是北京高校发生的多个典型案例,指出腐败现象在三个方面易多发:一是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领域,比如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招生工作,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二是和市场接轨的领域,比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上马一批工程,落马一批干部的现象。三是科研经费和学术道德领域,特别是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纪委书记潘亮提醒与会干部要注意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不要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特别要注意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二是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利益。
纪委向参会人员发放了警示教育手册《惩治与预防》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新规图解》,并与正处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