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第二届山东省、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时间:2013-11-22 17:15: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3〕25号,见附件一)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2013年我校将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二次评选与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范围

第二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二届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省、校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组织申报程序

1、单位评审推荐

各单位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荐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教学最高水平的精品成果参加评选。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

2、学校评选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此基础上选拔推荐申报省级奖的优秀成果。

3、经省学位办组织的成果鉴定,确定拟推荐省级一等奖的成果选项。

三、申报项目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省级奖的须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二),申报校级奖的须提交《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三);

2、各申报项目均须提交4000字至6000字的教育教学成果概述一式3份。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主要创新点及理论实践依据,具体成果形式、内容,实践实施情况、效果及应用推广前景、价值等。申报省级一等奖的同时提供反映该成果概述的视频光盘(8分钟以内)。

3、反映该教育教学成果的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音像材料等)、软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4、如申报成果属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范畴的,需同时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

5、申报省级一等奖的须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成果鉴定书》(附件四),由学校统一提请省学位办组织鉴定。

四、上届研究生教育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时已获奖的教学成果,本次不得再次申报。  

请将上述推荐材料各一式三份按相关格式要求(见附件五、六)和《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七)一份,于2013年11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